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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觉得受轻伤害了,在一般医院住院治疗,鉴定轻伤害怎么办?一般医院出具的结果具备法律效应吗

刑事辩护 2013-05-26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 轻伤案件 联系公安局 直接做伤情鉴定 一般医院出具的不具有任何效力
  • 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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