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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今年6月26日在太仓境内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主责,我弟弟次责。我弟弟为四川农村户口,于2009年11月开始在太仓一工厂打工,有劳动合同,及2009年12月领的暂住证,也就是在太仓务工及居住还尚未满一年,请问死亡赔偿金是按江苏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谢谢!!

其他 2010-07-23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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