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笔借款纠纷,在起诉时,我想保全被告的按揭房,并提供了一套房产做抵押,价款比保全的标底要高,可乌鲁木齐沙区法院的承办人要我去做我的房产评估,有这个道理吗?我不知道他是嫌麻烦还是??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去换承办人吗?

其他 2013-11-29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自己名下的房子可以凭房产证去做抵押贷款。
  • 按揭房是不能办理保全的,因为对方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 估计他要你进行房产评估的理由和依据是你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应该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而只有进行评估后才能却确定被保全房子的价值以及你提供担保的房子的价值,也就是是否等值担保的问题!所以还是有道理的,只是我觉得这样不太符合便于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据此要求更换承办人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