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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其他 2010-07-23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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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请你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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