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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我解除合同,我以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诉至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书下来单位没有违法,不支持我双倍赔偿金的要求。但是我在档案里找到一份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使用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我解除合同,明显的造谣、诬蔑,请问我接下来如何做,是直接去法院上诉吗?

其他 2020-05-21 1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复的,可以直接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
    【追问】如果找你委托,如何收费
  • 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未支付劳动者任何补偿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上条款要求赔偿。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帮助到您。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1、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您好,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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