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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企业已经5年了,现在在湖北一家私企,现在公司要我去苏州从事另一个不熟悉的工作岗位工作,以当初签定合同有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威胁我不去就算自动离职,不给经济补偿。可当初我签合同他们又没有明说,我以为就只是在湖北进行工作的调整,可现在要我去苏州,我认为企业存在一定的欺骗性,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5-04-24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
  • 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有约定的提供劳务的地点
  • 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有约定的提供劳务的地点。你有权耍求按合同履行。
    【追问】单位签定的合同并没有说明工作的地点。如果我不去,他们算我自动辞职,我有没有经济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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