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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员工2009年10月09日入职甲单位,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10.09续签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10.09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2年劳动合同。因甲公司筹备上市,人员调整,2013年7月甲公司将员工A的社保公积金和薪资都转移到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大的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却没有和A员工签订乙公司的劳动合同。2014.10.09A员工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提出乙公司和A员工签订2年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2年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具体经办人邮件沟通,后来远在集团总部的领导邮件同意A员工的要求。但是具体人事合同负责人没有和A员工签订纸质版本劳动合同。甲乙公司因集团业务规划进行合并重组,2015年1月公司以竞聘的形式对A员工所在部门的所有岗位重新规划,竞聘上岗。但是A员工所在城市的工作岗位编制只有4人。实际在此城市工作人员7人。竞聘岗位发布公示,只公示了岗位名称和人数,没有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竞聘采取PPT演讲和三位面试官提问的形式,第一轮竞聘A员工没有竞聘上。第二天,公司电子邮件形式在部门内公示了竞聘上人员名单和空缺岗位及人员数量要进行第二轮竞聘。但是A员工没有再参加竞聘。2015年2月5日公司总部人力突然电话告知A员工,以目前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为由要和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公司总部人力提出:给A员工5个月的补偿金,2、对2014年之前的加班都不算(过期作废)3、要员工确定离职日期A员工表示:不同意离开公司,对公司也有很深的感情,工作了这么多年如果公司真的有困难会理解。1、提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要求按照2N来补偿。2、之前的加班都有部门直接领导的签字确认,部门改革后,由总部直接领导,加班报送总部的加班电子版本加班时间总部人力谈的时候已经列出了。对于公司提出的2014年之前的加班不算提出异议3、员工表示离职不是个人想要的,是公司领导安排的,个人不能确定离职时间这个由总部领导决定个人考虑后再行决定。4、就之前发生的一次工作责任追究中某组同事不负责任的话语所伤害,要求对方道歉。(最终总部给的责任认定里面没有A员工的责任过错,这个只是QQ群讨论里的认定,还没有发给公司监事会进行责任公示。)另外,A员工发现公司2014年四季度考核绩效结果为0.5(员工对这个0.5抱有疑义,因公司绩效考核公示版本上说员工的绩效分四类A:1.5B:1C:0.6D0但是这个绩效从来都没有公示(可能是保密的吧)也没有绩效面谈,公司2014年四季度考核绩效结果体现在2015.01工资中。A员工怎么做才能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第一轮协商不成,公司人力要求员工先统计之前的加班报送上去员工也答应先统计加班,后续会进行第二次协商.(2009.10月到2013年A员工为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福利和企业文化内刊方面的工作,不负责人事工作,2014.7月接手招聘工作同时负责企业内刊方面的工作。2014年11月的时候因和总部直接上级就工作岗位调整(-还要接负责人事工作,此岗位同事请产期病假)产生矛盾,A员工不愿意接受此多加的工作,拒绝接收。2014年底总部不经过A员工同意,改了A员工的工作岗位。-此岗位总部安排正式实习生接手。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A员工会帮助指导自己能指导实习生的社保、工作居住证办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工作)请问A员工的应该可以得到的离职或者补偿应该是什么啊?如果可以A员工是否可以起诉单位违法解除?

消费者维权 2015-04-27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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