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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去补办身份证,想在办个临时身份证是在同一个地方还是要收据到分局办理?

消费者维权 2019-11-11 2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临时身份证是能够证明身份的卡片,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   1、无论是居民身份证还是临时居民身份证,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 您好,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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