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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早上,因毛某多次辱骂我妻子,我找其询问,发生争执,我用板凳将其头打伤,经报警处理,到萧县做Ct,只是皮外伤(有警队队长跟着),回家后坚持到徐州二院就治(其姐姐在该院),六天后回到段园医院继续住院,现在他要求我付给他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7000多元(不付就不出院),因我是学校老师,他还不断威胁要到我单位闹事,我应该支付哪些费用?是否可以让他做司法鉴定后在赔付?他恶意消费的医药费是否有不支付的依据?真诚感谢你的帮助。

调解 2010-07-24 1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对方尚不构成轻伤。 你应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依据是刚施行的《侵权责任法》。 可以依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她这种情况明显不构成伤残,不需要鉴定,赔付合理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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