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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在2014年10月21号的时候,我入职某公司,那时候该公司以公司如果发展好,反正就是吹牛皮叫我进去,当我进去的时候,事实不如老板所说的,就是公司好坑爹,公司本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之后在11月份的时候,公司一直拖欠我工资,当我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再11月27号申请辞职,然后老板口头答应给我发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但之后只发了工资,合同和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后来我在12月29号再次提出辞职,公司口头答应了我,工作都交接给了老板,但没有什么交接表,然后12月31号批准我走,最后在1月15发工资的时候,他居然说我是自动离职,不给我发工资。我想咨询下几个问题1:这个情况下能否拿我的工资?我是否算是自动离职2:我这个时候是否算在11月27号辞职,然后等一个月,12月在提醒他时间已经足够,因为他对我的承若没有实现(签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但都是口头的。3:如果劳动仲裁赢了,他不给我工资,一直拖,最后强制执行有没效果?4:因为我了解到他有2间公司,A和B,收入都打进A公司,而B公司是没有什么收入的,而我是B公司,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强制执行,因为B公司没有收入,怕他说资金问题5:我申请的赔偿金额是14300元,一般这情况能否赢

其他 2015-05-04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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