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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7日上午京珠高速株洲路段,由于该路段经常修路,交通状况差,往长沙方向的车辆通常间距近,由于修路,行车道出现修路标志,一小车突然由行车道变至超车道飞奔离去,行驶中的第一辆营运货车为避小车紧急刹车撞向护拦,时后面的第二辆营运货车也紧急刹车,后第三辆营运货车撞向第二辆车并将之强力推向前与第一辆车相撞,由于第一辆车卡死在护栏上,第三辆车又强力推撞,且第三车吨位远远大于第二辆,最终导致第二辆车报废,司机重伤,09年医药费近12万元,由于股骨坏死,现置换预计将花费9万元,所有医药费将二十几万元,且司机残疾,由于该受伤司机于重伤时神志不清所录笔录对本人极度不利,高警划分责任时第一车为0,第三车次要责任,第二车负主要责任,现在所有医药费基本由该司机本人承担,第三车事故发生当天拿出了四万元,交警只给了医院二万元。责任划分让我们非常迷惑,由于对相关事谊从未经历,想请教律师该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果责任划分不明,司机想通过司法程序该如何下手?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非常感谢!期盼回复!

其他 2016-10-15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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