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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女儿2008年结婚,并在2009年生下一男孩,现在正在哺乳期。婚后经常被男方殴打(基本上都是锁起门来去打),而且打得越来越厉害。2010年元月和二月分别由男方签字写里两份关于殴打妻子方面的保证书,(在我这里留存)上面写的绝不再打。但是管不了几天。据了解男方外头有个相好的。只是没有很确切的证据。前几天又把我叔叔的女儿打得浑身是伤跑回娘家。我叔叔和婶子一同去男方家理论,叔叔被男方用花盆砸在脑袋上当时昏死过去10多分钟。造成颅骨有破裂(有意愿X光照片证明),这种情况下双方婚姻确实无法继续共存。请问如果我方提出离婚或是法院起诉等,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其他 2010-07-28 20: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人身伤害的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 以家庭暴力提起诉讼,在证据消失前尽快报警。
  • 涉嫌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 对于家庭暴力的取证应当及时报警;对于起诉离婚时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多份;对于你叔叔的伤情,可以报案要求法医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的话,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对方由家庭暴力,女方可以提起损失赔偿,多分财产。
  • 以家庭暴力提起诉讼,在证据消失前尽快报警。 至于女方父亲的伤害,可报警后作伤情鉴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尽快聘请律师代为处理两件事。
  • 可以主张赔偿。委托律师
  • 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赔偿。同时,因男方存在过错,对于共同财产其应少分。 就你叔叔这块人身伤害,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构成轻伤,可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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