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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7月2号正式在北京xx印刷有限公司工作(还在读大二),现本人要去深圳,由于情况急。于7月18日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的领导却不批准,所以我拿不了钱。进公司时签了一份“就业协议”(上面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的。并且这有一份在他们那儿)和一份“员工入职须知”,协议上说是提前7天交辞职信,而员入职须知上写着提前一个月。到今天24号,一共工作了19个工作日,现在与公司的领导闹的很不愉快。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7-25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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