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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结婚,并移民拆迁,03年安置2间宅基地,当时因夫妻双方已到婚育年龄,加1孩子人口分得2间。06年离婚,但当时土地证在办理当中,法院以权属不清未对房屋作出分割。 我们2间地基与其父母一间相领,在离婚前已建成二层(计划建4层半),三间地基作连体建造。 08年9月,土地证已取得,我再次提起上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得知对方正对原有二层的基础建造房屋,并已建成了4层。 法官提出,地上建筑物现在违成了联体,具有不可分割性,并且因房屋未建完工,房产证还没做,故不能分割。到时房屋完工后拿到房产证再可作离婚析产。 我想请问: 1、此种情况,取得的地基2间,是否得按3个人来分(离婚时未育),如果这样分,我只能分得1/3? 2、房产证未拿到,就不可作析产处理? 3、如果我放弃地上建筑物的分割,能否只拿土地部分? 由于没钱,未请律师,这几天马上就要开庭了,在庭上我该如何回答上述几个问题?

离婚 2008-11-03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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