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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单位职工未迁入户口未居住有购房资格吗?公房被承租人买下产权,承租人是该单位职工的亲属。现在分房单位的职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承租人辩称该职工未迁入户口也不居住,无资格购房。第五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其他 2016-07-15 05: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重庆怎么购房入户?

    重庆购房入户须知

    一、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

    ,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 承租人购买产权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有效
  • 您好,没有购房资格。
  • 没有购房资格。承租人购买产权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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