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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自管公房拆迁,原承租人在拆迁公告前早已死亡,原承租人其中一子女一家一直居住并继续交纳房租,租赁未变更。原承租人其他子女皆已享受同单位福利房,户口迀出,早不居住此拆迁公房。公房单位承认原承租人死亡后已失去租赁(主体)能力,但要按照类似遗产由各子女协商处理,其他子女便认为遗产有权继承均分,而居住子女(共同居住人)认定此种情况不能作为原承租人遗产处理,按遗产处理违反遗产法规。现在拆迁,问题:(1)其他子女能否作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而享受拆迁补偿利益?(2)公房拆迁能否作为遗产由各子女对拆迁补偿进行分配?(3)上述两种情况如何诉讼?盼指导!!!

其他 2016-08-30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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