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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劳务公司到电子厂工作,工作了十一天,一天一百零几,大慨能发一千一百多元,但是进厂工作必须经过劳务公司进厂,进厂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上有一项工作未满三个月扣除五百元,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该如何才能拿到应有的血汗钱呢,我离职是因为在厂里考试未及格,所以厂方让我填写离职单走了!!

其他 2015-05-16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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