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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签的是2014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12日,我现在知道的是公司不会跟我再续签了,但人事还没通知我上班,我13日来上班的话,算不算是合同自动续签了?还有我是2012年11月进的公司,当时签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后2013年2月13日才签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如果公司不续签,我要求补偿是不是应该从2012年11月份开始算起?还有就是公司如果在13日后通知不续签,属不属于违约?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

其他 2015-05-19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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