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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7年10月25日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25日就连续工作了12个月以上,我想请08年的年休假,可公司人资部告之要09年1月1日后才能休假,理由是要满1年以上;并且工作任务重,(主要员工就可以请假),在09年10月25日前才能请第一年的.也不算300%的工资.那么我们08年该不该享受呢?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仲裁 2008-11-04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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