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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1月2日到期,公司无故说公司不与本人续签合同(无任何工作过失),并与2010年12月22日口头通知本人,本人继续工作至2010年12月26日,准备与2010年12月27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休本年度的年休假(本人是2009年11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次含两个月的试用期共十四个月),本人提出休本年的年休假,公司说我没有年休假,说休年休假要到2011年以后,请问公司都不与我续合同了,我怎么到合同到期后再休年休假呢?

其他 2010-12-28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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