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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处理;(小区整体验收合格后90天内办理,如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可否要求法院判定()中的内容违反合同法第40条为无效条款???因为开发商交房2年多还未验收,属故意不履行合同,本条款显失公平。霸王条款!!!!!!

争议解决 2015-05-25 06: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详谈电话联系。
  • 根据合同约定
  • 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 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建议能来电详谈。
  • 你好,协商赔偿
  • 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 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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