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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老家镇上给包工头贴工,出了意外,当时被告方先给了4万的医药费,手术完后,被告不愿再给赔偿费,我们民事纠纷告他,开庭时提交的是应赔17万,这几天判下来才7.法院判决的是15.8万,说我们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还要扣掉先前给的4万,但是当时申请的17万里不包括这4万,当时出院一共6万,17万里只包括剩下的2万,怀疑被告找了关系!怎么办,我们应该上诉吗,

征地补偿 2015-05-28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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