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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19年,我无过错,单位没有理由要辞退我,又招聘了新人!期间也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都是三年一签的!现在我要求38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我2年前受了工伤,当时单位为了评优没给我做工伤鉴定,现在错过了时间,单位现在让我做司法鉴定,但是现在做肯定要比之前的级别轻,赔偿少,这方面我还怎么要求更合理的赔偿?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行政诉讼 2015-05-28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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