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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合同项目内容,伪造合同工程费用发票复印件,以此骗取公共资金支出,并将虚增项目款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该如何追索?

诉讼 2015-05-30 07: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这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你可以将举报的对象更改为业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如需帮助请致电委托律师处理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报警处理,对方涉嫌犯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谢谢回复。近20万开支除了一张复印发票外,其他都是收据。本人拒绝提供合同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及方式。业委会希望他竹筒倒豆子,自己把水分挤出来,但是他在提交的凭证和收据上只比原来公开声称的价款减少了几千元,并且表示已咨询过律师,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自证清白。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建议业委会去经侦部门报案,但去了以后未被受理,理由是业委会不是法人。业主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快速有效地追回被不当侵吞的公共资金?
  • 这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
  • 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报警处理,对方涉嫌犯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涉嫌犯罪,可以报警。
  • 涉嫌犯罪,委托律师协助。
  • 情节严重的话涉嫌犯罪。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业委会向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反应后,根据三方负责人的一致意见和建议,去公安局经侦部门报了案,但未被受理,理由是业委会不是法人。另外,这个原主任还擅自把业主公共资金60万私自转移到个人账户理财,后迫于压力退回,但改造工程款近20万已支出(提供了一份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拒绝提供合同乙方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及方式,经核实内容虚假)。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才更快更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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