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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从07年3月到09年底,单位突然解雇了我。因未将相关资料交付社保局,至使我本应有的半年失业金分文未得到。不仅如此,整个07年的各项社会保险均未缴纳,投诉社保局,只让单位补足养老保险,且不出具受理回执给我,让我现在我不知办理没有。为工作受到伤害,不仅通过工伤认定部门设置认定工伤障碍,且反说是我与对方打架造成,垫付的医疗费用也不予报销。 本人诚请有正义感、擅长劳动维权的律师为我代理。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7-27 0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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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未补缴社保,导致你不能享受相应社保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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