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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车队,在2009年8月20日从某港运送两个集装箱到一大厂,因厂家规模较大,卸货后签收流程要三次,因司机第一次去不熟悉,第一次只签了“封条完好”四个字,第二次过地磅,第三次本因要签收收货人的名字但没有签。司机现在又认不出当时签收的人。现在厂家不承认收到货,货价值27万多。我们有过磅单,有进厂时间。

调解 2010-07-2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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