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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份,某企业从某银行贷款200万元,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措施为5个自然人保证,担保公司为了提高反担保力度,又追加了包括我在内的5个自然人为上述5个人提供担保,我们5个人都是上述反担保人中某人的下属,当时签字时,该领导请我们帮忙,说是周转借款,走个形式,我们考虑再三,还是签字了,签字时,合同上年月日未填写,期限也未约定,口头上说不超过1年。之后我们5个人再也没有过问此事。2013年10月份,通过朋友打听,该笔贷款已经逾期,扣除40万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外,剩余160万由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进而追偿5个反担保人,根据他们协商结果,我们的领导承担100万,承诺逐笔限期偿还,但至今仍未还一分钱,担保公司已联系我们追加担保的5个人,说如果我们领导再不还钱,就要走法律途径了,今天把连带责任保证告知书寄给我们了。请问,上述情况中,我们是否有回旋余地?担保是否有效?

其他 2015-06-05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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