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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的问题是,离婚后因为感情弥合,又想走道一起,去办理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没有借口的说:登记处不是给你开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半年以后再说吧,请问关于复婚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 2008-11-02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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