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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和我老公是2007年初结婚的,我们是异地婚姻,2008年生了一个女儿,满月后我就回娘家居住了,很少回夫家,在娘家女儿一岁多我就在县城里打工,白天带女儿,晚上我妈帮忙带,我就晚上去打工,一直到两岁半,女儿的爷爷出事去世了,我带女儿回夫家住了四五个月的时间,过年后我们商量着去我娘家的县城里做生意,我开了一个童装店,老公没做事,我让他在我们县城里上班,他不同意,他在我娘家住了三年,2013年他才到长沙打工的,这些年来我也一直在做生意,我们很少联系,他偶尔去看女儿,女儿的生活费和幼儿园学他也很少管,今年上半就没给过女儿生活费,直到下半年每月给五百,女儿放寒假他来我娘家,偷偷把女儿带走了,不跟我们任何人讲,也没带回老家,直接带到长沙藏起来,我们家到处找不到女儿,打他电话不接,打婆婆的也不接,他们不让女儿和我通话,我回他老家来找,还别他那些叔伯骂,被他堂哥打,我下一步可以起诉离婚吗,我的房子是用我弟弟的名义买的,女儿从出生一直跟我生活,真到2015年2月7号女儿被他偷偷带走,他的工资三到五千,我是自己做生意,除了工人工资,我一个也和他差不多,这情况,女儿的抚养权能归我吗,请您们给我见意,

其他 2015-06-11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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