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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和女方生活,未离开超过3天的。2年前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的第1个星期六和第3个星期六探视2次,每次都要过夜。实际操作是双方协商,每月保证有2次探视,每次24小时;或者2次并一次,48小时,实际探视时间都超够约定时间。今年2月19号过年,2月份男方迟迟不接,突然于2月15号要接,并说好2月15号10点接,2月16号10点送回,2月16号男方突然告诉女方,将孩子带去外地过年,而且不让女方和孩子通话,男方说要到过完年2月20或21号才将孩子送回,前后共计6天,随后也不接女方电话。为了避免将来再发生这种情况,监护人与被被监护人失联的情况,女方能否向法院起诉,修改探视时间,探视也改为女方在的情况下完成。另外,女儿目前6岁,逐渐长大,住父亲家,越来越不方便。

离婚 2015-06-12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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