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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中有规定: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事后发现租车人的编造事实,让担保人信以为真并未其提供担保。并且在租车过程中租车人发生车祸,欠了租车公司4万的折旧费,租车人这样的行为算欺诈吗?这样的情况担保人可申请撤销合同吗?可撤销的是租车合同还是担保合同呢?如果能,那成功几率多大?折旧费收得合理吗? 法律的确规定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但是这会与合同本身规定的“不可撤销”,以及“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相冲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这条是不是即使撤销租车合同,担保合同也生效?

其他 2010-07-28 15: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法律确实规定了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这与租车合同的约定“不可撤销”不矛盾。 2、租车合同撤销之后,担保合同是否是否仍然有效,仅仅根据此条款还不能做出判断,这要从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整体以及提到的不可撤销条款综合判断。因为单个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和整个合同联系在一起的,仅依此条款有断章取义之嫌。 建议从汽车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和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事实、合同目的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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