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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马上处理,事因当时不知情,过了三十分后交警打电话要我过去中队处理,我才知道!到了中队我和对方在交警面前私了和签了协议书,但是交警只让对方走,却把我留下来,说我另外要交二千元交警才能走,如果不交就说我是肇事逃逸要拘留和扣12分,但是我二千元交了交警没有给我开什么证明就叫我走了……!请问1.我算是肇事逃逸吗?2.在双方已签协议后还会被罚吗?3.交钱没开票是代表什么??

刑事辩护 2015-06-19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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