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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途经做赔偿否则不再支付赔偿医疗费用! 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怎样向劳动局证明劳动关系和做工伤认定?该老板是私人包头工老板(无营业执证)!

争议解决 2010-07-29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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