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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与相恋2009结婚。2010年男方出资10万女方出10万,男方父母出20万,由男方公积金贷款60万购买一房产98万,登记双方名下,房屋出租还贷,2012年女方因怀孕男方叫女方不要工作至今。同年男方父母为减低压力还贷40万,余下是房租还贷,剩13万未还。2013年小孩出生,因男方工作原因结婚到现时每月均8-15日在外省,男方父母均因身体差多次入院治疗与手术。为方便照顾,女方每半月在女方父母家生活。2014年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出资20万再贷款20万购买一小车,男方为事业单位,月薪再1万左右。到2014年6月开始,因男方多次对女方欺骗冷落。女方搬离男方家庭,至2015年2月已分居8个月,其间男平均每月看望小孩一次也不到,既付女方4次3000元作为小孩生活费,其它费用均女方家庭支出。现感情破裂。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请问女方有优势吗?财产应如何分割?

离婚 2015-07-16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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