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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我妈妈骑电瓶车去买菜,从我们家楼下大门出去从南北向支路上主道的时候,由于主道上听着汽车,所以我妈将电瓶车推出去一点,看看主道上有没有车经过(电瓶车前轮超过停在路边的汽车一点点),当时看到主道有一辆电瓶车由东向西开过来,车速很快,所以我妈就坐在电瓶车上等那辆电瓶车过去,然后再开车出去,结果那辆电瓶车撞到了我妈妈电瓶车的前轮,我妈妈摔倒在地,我妈妈打110报警,交警来勘察现场,之后离开。7月6日,交警通知我妈妈去交警中队处理交通事故,得知对方手臂骨折,对方要求我妈妈承担她的医药费,营养费和3个月的误工费。交警说由于当时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没办法认定事故的主次责任,还说小区的道路只能参照道路交通法来处理~~~说医药费各自分摊,对方的营养费和3个月误工费由我妈妈来出,我们觉得这样的处理不公平,因为当时我妈妈的腿也受了伤,虽然没有骨折但是行动不便,而且我妈妈本来就是被撞的,所以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其他 2010-07-29 1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否则 只能由对方上法院起诉你们 如你们对事故责任有异议 可在应诉时一并提出 但必须有证据推翻原认定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若你对该事故责任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 你好,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若你对该事故责任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 交通事故关键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应根据其来判定双方相应责任 如对其有异议,应根据法律程序申请重新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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