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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乙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法人是我,但是甲兼管着财务。后来甲注册了他的个人公司,我们原有的财产都过渡到了他的公司。因不看好前景,我们两人退出了,分文未取,财产转移时我们是不亏损的,但没有财产转移的书面证据。退出后我注销了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离开了他的公司。现在有一个客户起诉我和乙,要求追款。因为当时我是法人,钱汇到了乙的账户。但实际上我们的钱都在甲那里。乙的那张银行卡至今还在甲那里。现在甲消失了。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0-07-29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必须应诉,可以在应诉时申请追加甲为被告,也可另行起诉甲。 另:你的案件较复杂的,具体并不是在网上一两句话能讲清楚的,建议联系律师面谈。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没有证据合伙关系是不能确立的,既然钱没有汇到你的账户,乙需要证明汇到他账户的钱你用了,你才有还款义务。
  • 合伙,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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