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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超市收银,超市元月一日开张,我从元月一日上班上到31日,由于考取行政事业单位上班,事情来的突然,28号向人事提出辞职,店长不同意,说要招聘到新的员工才可以走,二月一日我把工牌和备用金钥匙交给了老板,并写了一份书面辞职申请书,之后人事文员说书面形式不行,后来就给了一份超市的申请给我填写,写好了店长不签字,就交给人事文员了,到了二月15号发工资就没给我结算一月份工资,说我没按他们的程序,不给工资,请问我可以得到工资吗?

其他 2015-08-06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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