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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龙水镇金龙花苑的一期房,合同约定是2009年10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决定于12月2日交房。当时开发商以威胁的方式强迫业主接房。很多业主在不懂法的情况下被迫接房。日子已经过去近一年了,开发商至今也还没有办齐一期房的交房手续。 请问,面对这样的状况,已经接房的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比率是多少? 谢谢指点!

其他 2010-07-30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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