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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一个加工厂,他去年10月份转给我,当时谈的条件是13万转给我,然后签的合同是:2015年底把13万结清,面包车免费使用一年,他人在我转的厂里做一年,把技术教给我,年薪是6万年底加一万,违约金是10万,合同是签的是一份给他了,我没有。结果去年年底他把我做的10月份到1月底的钱提前拿了,然后人也不来做了,车也不给用了,然后我现在把3台机器抬走一台,这个厂我不要了,您帮我看下,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2-28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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