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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一年半,前夫未付生活费,现在再婚后,想改孩子的姓名有什么办法,孩子的户口在我这

其他 2015-02-28 2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追问】哪些可以作为更改姓氏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给您一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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