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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我和前夫于2008年7月结婚,在我怀孕6个月左右,2009年5月被抓,被判7年,我一人生下女儿,并一人抚养直到2岁半,在这期间他只想到我如何为他减刑而奔波,花钱,而且他每月所花费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我发觉他没有半点改变,还是只想到他自己,甚至还无中生有怀疑我,所以我心灰意冷,在一次工作接待当中我以酒麻痹自己,而做出了真正他所想的事情,后来于2012年11月生下一男孩,期间我有提过离婚,但是他希望我回心转意不要离开他,等他回来,我不想他在里面影响他的改造而没有办理离婚,但是又因为我不懂法律意识,准生证用了前夫的名字,并用他的名字上了这个男孩户口以后,他家人后来知道我生有一男孩以后并告知了他,而后他向我提出离婚并要女的抚养权,我们通过法院调解于2013年7月份离婚。女由他抚养。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的户口迁入我方,女儿的户口也在我方,而后因为一个水利工程,必须整体搬迁,按户籍人口人均补偿4万一人或者25平米的宅基地进行了分配,他于2014年6月刑满出狱,并于8月左右问我爸爸要回了他以及女儿的户口人头费共8万元。我要问的就是这八万元是否应该给,还是只給与他一人的,或者不给?现在他又因涉及男孩户口上他名下而提出男孩那份也要,还包括我本人的那份也要,这两份钱他讲是作为男孩上他户口的补偿,他的要求合理吗?但是他现在坚持这样我该怎么办?如果不同意他的要求,他可以以什么罪名告我?我该怎么做?麻烦给意见!

其他 2015-03-01 2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給与他一人的4万元;他的要求不合理;他现在坚持这样由他告吧;如果不同意他的要求,他不可以以什么罪名告你。你不须做什么,等待他告。
  • 你的内容在多,建议你当面咨询,具体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话或到办公室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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