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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气站上班 最近在上夜班时 来了一辆出租车来加气 我的同事说了一句让他们上后面去 他们就开始骂人 而且骂的很难听 我看了看他们 他们就开始骂我 而且骂的很难听 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了一句 他们下车就打人 最后我和他们打了起来 还把其中一个人的眼睛打出血了 还缝了三针 请问一下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度吗 现在他们想让我出医药费 我不同意 因为是他们先动的手 而且我也有伤 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不过害怕的是我以前犯过刑事案子 还没出保释期 我想在有证人证据 如果走法律程序 会不会对我不利 会翻以前的案件有关系么?

刑事辩护 2010-08-02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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