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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最近我们那在拆迁,现在我爸爸和叔叔为了奶奶的赡养问题发生了点纠纷。昨天在村里,村干部对他们进行了调解,签了协议书。协议上写了奶奶的所有拆迁所得款项与待遇、房屋等全归叔叔所有,但是奶奶生病却要与我爸爸平分医药费。并且没有调解员的签字。我觉得,这样的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我想问律师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事情还要从30年前爸妈结婚那时说起,那时候他们提出要分家产,我爸妈分到了三间平房,还有造房子时和结婚时欠下的3000多债务,叔叔分到了后面的三间平房。然而由于奶奶的偏向,把我爸妈赶出了门,奶奶和叔叔却一直住在我们家里。叔叔是做女婿的,户口全都迁到了女方家,还因他们拆迁分到了4套房子。现在因为我们要拆迁了,叔叔又来了,还说我们没有赡养奶奶,奶奶在我们家一直住到现在,水电费、过年过节给的她钱、平时去一趟都会给奶奶钱。可是奶奶现在却说,她全是叔叔养的。由此出现了纠纷,签订了上述协议。

调解 2010-07-31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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