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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3月至11月在杭州一家公司工作,11月公司裁员,承诺额外补偿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要求我主动离职,我便按照与公司约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时公司以没钱为由延缓发给我11月的工资和额外的补偿金。现在该公司破产清算,却只愿意给我发11月份的一部分工资。我有离职时协商工资及补偿的聊天记录,想问一下通过法律手段能不能要回我的全部工资和额外的补偿金?

其他 2015-03-02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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