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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80多岁,膝下五儿女,十年前单位分得一房,当时因经济紧张,遂让一女出钱购房并与此女共住,讲明百年后房屋归此女,其他四儿女无异议。但是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所以户主一直是老父亲,办理房产证也只能以老父亲名义。现在房产证在办理中,但何时办妥也说不准。 近日,房产涨价,四儿女中有一人反悔,谈话中流露出要房的意图。老年夫妻认为当时已经讲明并由该女儿出资,其他三子女也表示事情不能这样做。所以老年夫妻想就房产之事立书面遗嘱,重申房产归购房女儿所有,无论房产证是身前还是身后下发都能够顺利过户给该女儿。 请教专家,现在应该怎么办?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有法律保障? 谢谢!!!

其他 2010-08-02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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