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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临破产时,法人的个人财产会受到牵连吗?

其他 2018-04-16 11: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企业性质决定
  • 不能
  •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时,关于法人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由企业性质决定,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财产会受到牵连。
  • 不会
  • 如果有证据证明涉嫌恶意逃避债务,搞假破产,一般要涉及到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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