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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初在家里办了洒席,08提6月份到领结婚证,这段时间我个人联系业务,老公会帮我进货,除了一年有个四五次大单他帮我发货外一般都是邮寄。收入和买的房产都在我名下,老公是否可以要求分财产。

离婚 2015-03-03 16: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领证才是婚姻关系,领证之前属于同居关系。婚后收入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需要区分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然后再对婚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追问】同居期间财产都在我名下、我是否可以全部认定为我个人财产。
    【回答】同居期间的收入要进行区分,不能简单的认定归某个人所有。
  • 08年领取结婚证后的收入就属于共同财产了,依法是需要分割的。
  • 领结婚证后的有权分
  • 根据你的介绍,为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
  • 你好!先同居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因此,本案中你们的婚姻效力从07年初开始起算,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可以的,这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与是谁的直接收入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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