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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已报案轻微伤诉讼时效

其他 2019-03-17 0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年内诉讼 。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 你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两种,第一种是最长诉讼时效3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或者从知道行为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了诉讼时效依然是可以起诉的。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已。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 你好,这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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