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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二月份我与本村郭某发生口角争执也动手了,事后他去医院做了鉴定为轻微伤,向我索要赔偿金额太多,经派出所调解,说是拘留我五天就没事了。可是现在距离事发时间过去一年了,他又去法院对我提起诉讼,事实理由说对我之前的处罚是拘留五天罚款200元,当时没有罚款的,他们这算是伪证吗?他现在的证据说是有派出所的调解终结书还要医院出具的医疗票据,向我索要各项经济损失2万,我想问问他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开庭审理法院会倾向哪一方?都说民事纠纷致使轻微伤诉讼时效是一年,为什么已经过了一年了,法院还会受理?法院给发的传票上有个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有一条是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六个月。)括号里的字都用笔勾了,这是什么意思呢

其他 2018-06-11 04: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是一年。括号划掉是因为现在的申请执行期限变了。
  • 一年内诉讼。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被非法拘留后起诉时效多长?
    1、被非法拘留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六个月内提出;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关于民事案件的追诉期: 民事案件称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侵权为一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你是身体受到伤害的为1年诉讼期限,请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 人身诉讼时效是一年,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
  •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只是没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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