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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张某有一套楼房,卖给了李某。李某向张某付清了双方协商的楼房款(不是房产部门的评估价,而是双方私下的协议价格),张某写了收条。但后来双方发生一点矛盾,一直没有办理楼房过户手续,但张某的房产证已交给了李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原买卖行为是否有效?现在该房产的产权归谁?

其他 2015-03-04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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